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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師調錯藥 罰錢事小 制度問題更該檢討

陳進男/藥師、台南市議員擬參選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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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師調錯藥 罰錢事小 制度問題更該檢討

陳進男/藥師、台南市議員擬參選人

有關媒體報導,北市聯合醫院和平院區在今年4月中的時候,給錯肺結核藥物,遭到衛生局裁罰3萬,有藥師指稱,因為犯錯藥師不服,所以上級長官,要求全部47位藥師,共同分擔這3萬塊錢,引發藥師反彈。隨後,院方也在媒體中也表示,絕對沒有要求這47位藥師,付這3萬塊。

首先,從法律觀點來看,《藥師法》第17條明訂,藥師調劑,應按照處方,不得錯誤。該法第22條也明訂,違反可處2000元以上、1萬元以下罰鍰。而《醫療法》第57條明訂醫療機構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,違反則可依該法處以罰鍰。因此,似乎並無法規可以要求全部藥師一起共同分攤。若真有這樣的要求,既不合理,也不合法。

其次,從實際執業情形來看,也應再檢討藥師處方調劑量問題,當醫院藥師的處方調劑量過高,只會讓藥師更容易提高出錯率,間接也會損害民眾用藥權益。或許健保署可酌參美國、日本降低藥師調劑處方量(日本上限為40張、美國30張),使藥師能夠更確實地為民眾用藥作把關。

再者,如果一所醫院藥劑部,掛一個主任、一個總藥師、一個藥庫管理藥師、一個後線行政加學術藥師,並未負責調劑,卻也申報調劑,是否又相對提高基層藥師的調劑量?線上基層藥師實際調劑量恐怕遠高於法定調劑量上限!而形成醫院永遠人力都不夠,但醫院評鑑總是會過關的怪異現象。

藥師調劑錯誤,罰錢事小,影響民眾健康卻事大。因此,建議政府應再全面檢討的藥師調劑的合理數量及制度規範,才能對民眾提供良好的藥事照護,保障民眾健康。

carried on
https://tw.news.appledaily.com/forum/realtime/20180730/1400989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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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陳進男 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藝學研究所生物統計學組 2009 碩士 中文 <臺灣現行藥品統計法規之探討研究> 2.王思涵;江建國;江柏瑞;李宇中;許聖倫;陳紀樺;陳進男;褚侯森;張瑋真;曾瓊畿;鄭鈺琳;蔡菁芳.空間的故事:參與式空間劇本寫作-以921地震災后國姓老街家屋重建為例.<城市與設計學報>.11&12期(2000/03),p295-312.
我是阿男藥師,分享一些職涯心得及醫藥相關知識,策勉自己不斷求進步,也希望這些資訊對大家有幫助。~阿男 I am a pharmacist(약사) to share my learning reviews and knowledge with you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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